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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2025年第二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2025年第二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称《简章》)《中国中医科学院2025年第二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须在博士研究生报到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2.持国(境)外大学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报告);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考生应需具备以下条件: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程,并提交硕士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自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之前);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论文要求在影响因子在0.3以上的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增刊、综述除外)或北大中文期刊发表;

(4)经初试合格者,须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合格,方可复试。

(五)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二、报考条件

(一)应达到第四条所规定的报考资格

(二)外语水平要求

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

2.新TOEFL成绩90分以上;

3.新GRE成绩305分以上;

4.WSK(PETS 5)考试合格;

5.IELTS≥6.0;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合格;

7.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三)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申请人发表的文章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SCI文章(影响因子≥2分,综述除外);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级期刊发表1篇文章(综述除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文章,其文章所属期刊为SCI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或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级期刊或核心期刊(核心期刊论文要求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影响因子0.3以上;增刊除外;综述除外)。

以上发表的文章必须为5年内(2020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且2025年4月30日前见刊(网络优先发表文章不计入见刊文章)。

注:对共同第一作者的界定:以共同第一作者身份排名第二时,若排在第一位的是学籍导师,第二位是申请人本人,视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完成人,其它情况不予认可。

如共同通讯作者,仅最末位的通讯作者可计入。综述类文章不算。(按要求提供文章成果,其余不符合要求的文章不必提供)

(4)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如毕业当年的院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Times世界大学排名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排行榜中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可不受论文发表限制直接申请。

2.其他可代表申请人相关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如专利、著作等,须为第一完成人),经3名(含)以上正高级(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同行专家评审认定。

(四)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定向,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中医科学院工作满5年以上,且近5年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或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签署相关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的机构正式员工,参照协议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受行政处分者;或违反学术规范等受处分者;或硕士阶段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三、报考材料提交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中医科学院2025年博士报名提交材料清单》《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思想政治情况表》《自我评价表》《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简表》(网上报名生成自行打印)《个人陈述及科研计划书》(请结合拟报考导师的专业和研究方向设计,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及专家推荐书2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并密封、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3个月内1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登记表照片粘贴处);

3.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院校盖章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含摘要)或开题报告、论文简介或研究进展;(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办理);

4.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办理)。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7.个人简历(单页);

8.考生学历教育及发表论文情况表统计表。

四、报考材料复审及寄送

电子版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国中医科学院2025年博士报名提交材料清单》要求,首页制作目录,扫描成一个连续PDF文档(非压缩包),《考生学历教育及发表论文情况表统计表》以EXCEL表格单独上传。于2025年5月20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zyzyzxbgs@126.com,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014+报考导师+2025申请考核报考材料(报名联合研究生院的考生请备注)”。

纸质版申请材料在笔试时携带至现场进行复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有捏造、篡改、剽窃、伪造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请已完成网上填报并缴费成功的同学扫码加入中药资源中心2025年第二波申请-考核考生微信群,随时接收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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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时间及方式

1.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

主要工作

2025.5.20

24:00前

-

提交复试材料电子版

2025.5.26(暂定)

上午9:00-11:00

药厂北楼4层会议室

笔试,纸质材料复审

2025.5.27(暂定)

上午9:00开始

大白楼343

综合面试

2025.5.28

-

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考核内容

1.笔试内容

对《简章》发布的业务课1、业务课2进行测试,每科100分,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面试内容

(1)专业测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均以口述方式作答。专业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表达水平;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能力、创新思维、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诚实守信等综合素养,主要考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科研能力、既往学业等。

(2)考生以PPT形式进行个人陈述,包括中英文自我介绍、硕士期间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情况、博士期间的工作设想等。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同一导师名下所有报考学生不区分研究方向,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成绩权重

(1)笔试(100分)占30%,包括业务课1(100分)15%+业务课2(100分)15%;

(2)外语应用能力(100分)占10%;

(3)综合面试(100分)占60%,包括面试40%+实验技能及专业基础知识20%。

七、拟录取原则

1.根据量化考核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相同者按外语成绩排名)出具拟录取意见,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合格名单,拟录取考生占用导师招生指标。将“申请-考核”制通过名单及权重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或参加考核者不予录取。

6.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7.单科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8.同一导师(申请考核专业目录导师单独招生与联合研究生院专项专业目录导师团队招生视为同一导师)的同学科同考试科目,考生考核不区分报名时的研究方向,统一考核复试,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9.“申请-考核”制非同一导师名下不得调剂(导师单独招生与导师团队招生视同为同一导师);本次“申请-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普通招生博士研究生考试。

10.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招生简章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前置报考规定的证书者,取消其入学报到资格。

八、考核要求

1.考生需按时参加我中心的各项考核,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严禁替考、助考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试。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九、监督管理

1.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对考核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配备专人进行考场记录。

3.“申请-审核”的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我中心邮箱(zyzyzxbgs@126.com)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我中心将及时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如对我中心受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受理结果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64089173)。

十、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被拟录取后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尽快前往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yzyzxbgs@126.com),原件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提交。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十、招生电话

咨询部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石旸

办公电话:010-64081600(工作时间)

邮箱:zyzyzxbgs@126.com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

2025年5月16日